即時答案:港車北上嘅違規記錄分兩套,係完全獨立咁計:A 類係「未預約或者唔按預約時段出行」,B 類係「預約咗但無出行(即係爽約、甩底)」。兩條線各自累積、互不抵消,記錄保存 1 年。一句講晒:A 類睇你「該走嗰日有冇約、有冇按時段過關」,B 類睇你「約咗之後當日有冇現身」。
A 類同 B 類,到底點分?
好多車主一聽到「違規」就以為淨係得一條數,其實港車北上係有兩套獨立罰則機制。最簡單嘅分辨方法,就係問自己三條問題:你嗰日係咪要約?你有冇約?你有冇現身?
- A 類(未預約/唔按時段出行):你喺指定要預約嘅日子,根本冇做預約就照樣出行;又或者你有約咗,但係冇按照你預約嗰個時段過關。重點落喺「出行」呢個動作上面——你係真係過咗關,只係冇跟規矩。
- B 類(預約咗但無出行/爽約):你做咗預約,但係當日完全冇現身、冇過關。即係佔咗個名額但放飛機,俗稱「甩底」。重點落喺「冇出行」呢度。
A 類:未預約或者唔按時段
A 類處理嘅係「你走咗,但唔合規」嘅情況。觸發條件有兩種:一係該預約嗰日你冇做預約就過關;二係你約咗,但冇按預約嗰個指定時段過關。罰則係逐級遞增:
- 第一次:警告
- 第二次:停 4 週
- 第三次:停 6 週
- 第四次:撤銷資格,並且停止接受申請 3 個月
留意 A 類由「警告」起步,冇咗純提示嗰一級,所以由頭到尾都係實質記低咗一次。
B 類:爽約/甩底
B 類處理嘅係「你約咗位但人冇出現」。同 A 類最大分別係,B 類多咗最前面一級「提示」,畀車主一次緩衝:
- 第一次:提示
- 第二次:警告
- 第三次:停 4 週
- 第四次:停 6 週
- 第五次:撤銷資格,並且停止接受申請 3 個月
換句話講,B 類比 A 類多一級緩衝先去到撤銷。不過唔好以為爽約冇代價,連續放飛機一樣會一步步行向停權。
兩條線唔會互相抵消
呢點係最多人誤解嘅地方:A 類同 B 類係各自儲、各自計嘅。你 A 類儲咗兩次(已經去到停 4 週),唔代表你 B 類就乾淨;反過嚟你 B 類爽約幾次,亦都唔會扣減或者抵消你 A 類嘅記錄。兩套罰則平行運作,所以理論上你可以同時喺兩條線上面各自累積緊唔同級數嘅處分。
明白呢個邏輯好重要:唔好以為「我今次淨係冇按時段、又唔係完全冇去」就當無事——嗰個係 A 類;又唔好以為「我約咗但臨時唔去、總好過唔約」——嗰個係 B 類。兩種都係違規,只係入唔同數簿。
點樣避免誤觸 B 類?主動取消係關鍵
如果你約咗之後發現去唔到,唔好就咁放飛機。系統設有主動取消機制:只要喺死線前(即出行日前一個曆日中午 12:00 之前)主動取消你個預約,就唔會當作 B 類爽約。咁樣就可以乾淨咁釋放名額,自己嘅記錄亦保持清白。所以一發現行程有變,第一時間入系統取消,係保護自己違規記錄最直接嘅做法。
常見問題
問:A 類同 B 類嘅記錄會一齊計埋一份嗎?
唔會。兩套係完全獨立累積,互不抵消,亦唔會合併成一條數。
問:違規記錄會跟住我一世嗎?
唔會,記錄保存期係 1 年。
問:我約咗但臨時去唔到,一定當爽約嗎?
唔一定。只要喺出行日前一個曆日中午 12:00 前主動取消,就唔算 B 類爽約。
問:我有約,但遲咗、冇按預約嗰個時段過關,算邊類?
算 A 類(唔按預約時段出行),唔係 B 類。
問:A 類第一次同 B 類第一次有咩唔同?
A 類第一次就係「警告」,B 類第一次只係「提示」,B 類多咗一級緩衝。
問:撤銷資格之後幾時可以再申請?
兩類去到最尾一級都係撤銷資格兼停止接受申請 3 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