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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車北上】30 日/次 + 180 日/年停留規則:連續點計?斷開點計?

根據《港車北上實施辦法》第 8 條,獲批香港私家車進入廣東省後,每次入境連續停留不得超過 30 日,每日曆年度累計停留不得超過 180 日。此規則由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監管,違規後續申請將被拒絕或吊銷通行資格。自 2023 年 7 月計劃啟動以嚟,因超時停留被罰嘅案例已超過 200 宗。

政策重點

  • 每次連續停留 = 從過珠海口岸入境當刻起,至下次經大橋出境之間嘅總日數
  • 30 日 = 日曆日(包括出入境當日)
  • 180 日 = 自然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累計
  • 車輛必須連同司機同時出入境(車同人不能分開)
  • 超 30 日限期:最高罰款人民幣 2,000 + 暫停申請資格 12 個月
  • 超 180 日限期:吊銷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 暫停申請資格 12 個月

數據拆解

假設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3 種常見使用情境計算:

  • 情境 A:每月 1 次短途 × 12 次,每次 2 日 = 全年 24 日(遠低於 180)
  • 情境 B:每季 1 次 × 4 次,每次 28 日 = 全年 112 日(符合規定)
  • 情境 C:夏季長住珠海 90 日 + 其他零碎 90 日 = 全年 180 日(極限,極度風險)
  • 違規示範:連續停留 45 日(超 30 日)→ 即使全年只去 1 次都會被罰

車主實際影響

兩條規則會相互影響,常見誤會同應對:

  • 「我可以去 10 次 × 18 日 = 180 日」:理論可行,但每次都要實際出境再入境,出入境當日都計入
  • 「出境 1 日再入境,stop 30 日計算」:錯。30 日連續計算由首次入境算起,1 日出境不重置
  • 「180 日用晒後可以補辦續期」:錯。用完後要等下一日曆年度 1 月 1 日重新計算
  • 車主出境但車留內地:違規。車與人必須同時離境
  • 家人分開用車:只有指定司機可駕駛,非指定司機駕駛屬違法

應對建議

  • 下載「港車北上管理服務系統」App,系統會自動記錄每次出入境日期,可隨時查詢累計日數
  • 長途行程前先計好天數,留 2-3 日 buffer 應付突發延誤
  • 每次出境日當晚記錄一次累計數字,避免年底逼近 180 日
  • 如遇緊急情況(住院、家屬過身)須延長停留,立即聯絡運輸署過境服務分組同珠海交警,申請特殊批准
  • 計劃長居大陸者,應申請「粵港跨境私家車常規配額」取代港車北上(無 30 日限制,但要搖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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