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261是什麼?歐洲聯盟規則261號(EU261)被稱為「航空旅客的權利相關規則」,於2004年制定。該規則旨在於遇到航班取消或大幅延遲等運行障礙時,為旅客提供應有的補償和支持,並在歐洲範圍內建立統一的標準。目前的規定是,若航班抵達延遲超過3小時,且非因不可抗力所致,旅客可以根據航線距離要求250至600歐元的補償。此制度被認為是全球最為完善的航空旅客保護制度之一,適用於歐盟內部航班以及從歐盟出發的國際航班。
延遲補償的發生條件受到廣泛討論。這一檢討在歐盟內部經歷了長時間的辯論。航空公司希望縮小補償範圍,而消費者則要求擴大。根據歐盟的新聞稿,政治協議於2026年6月15日達成,對於延遲補償的主要爭點,補償範圍和金額將幾乎維持現行水準。若航班延遲超過3小時、在出發前14天內取消或被拒絕登機,旅客可以要求以下補償金:
– 1,500公里以下的航班為250歐元 – 歐盟內部航班或1,500公里至3,500公里的航班為400歐元 – 3,500公里以上的航班為600歐元
不過,若航空公司提供了替代路徑,或延遲不超過4小時,則可將補償金額減少50%。若延遲或取消是由不可抗力造成,航空公司則可免除賠償責任。新規則中,對於不可抗力的範疇進行了明確界定,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惡劣天氣、旅客的擾亂行為、以及機場、航空管制和地面服務供應商的罷工等。
新規則中還引入了新的權利,包括簡便的申請程序。若發生補償範疇內的延遲,航空公司必須在到達後96小時內以電子方式通知旅客,旅客無需創建用戶賬號或使用特定應用程式來接收此信息。航空公司需向旅客提供有關其權利的資訊及補償申請的明確指示,旅客可在9個月內提出申請。航空公司需在收到申請後立即確認,並在30天內支付補償金或提供拒絕的明確理由。
運航障礙時,航空旅客享有以下權利:
– 每等待2小時提供輕食 – 超過3小時後提供一頓餐食,之後每5小時提供一頓(一天最多三頓) – 提供互聯網接入及兩通電話
若需過夜,旅客可免費入住酒店,並享受從機場到住宿地的接送服務。若航空公司未能提供必要的支持,旅客可自行安排,並可要求賠償所支出的金額。若旅客在機艙內被困超過3小時,航空公司必須提供基本支援。
若發生運行障礙,航空公司應儘快為旅客安排替代航班,包括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或替代交通方式。如果航空公司在運行障礙發生後3小時內未能提供適當的替代方案,旅客可自行安排並要求補償,最高可達原票價的400%。
此外,航空公司還需在訂票過程中清楚顯示機上行李費用,特別是在歐洲部分航空公司會對攜帶隨身物品收取費用。為了確保14歲以下兒童能與家長坐在一起,航空公司被要求免費提供相鄰座位。這一規定同樣適用於殘疾人、行動不便的旅客及孕婦。
旅客在辦理登機時,有權以數字方式獲得登機證,並無需創建用戶賬號或使用特定應用程式。此外,旅客不能因使用數字登機證而被拒絕登機,且在已辦理登機的情況下,因姓名拼寫錯誤而收取額外費用的行為亦將受到限制。現行的「不登機」慣例將被制約,若因未搭乘去程班機而被拒絕登機,旅客有權要求賠償。
EU261適用於所有從歐洲經濟區出發的航空公司,抵達航班僅限於歐盟航空公司。日本的航空公司也需遵循此規則,因此在歐盟出發的航班上必須依據規則進行相應的處理。
在日本,航空公司對運行障礙的應對經常令旅客感到不滿,尤其在國內航班上,儘管出現長時間延遲,旅客往往得不到補償,且即使有補償,金額也相對較少。缺乏充分的信息提供,或因過度數字化而導致乘客在沒有手機應用的情況下難以搭乘航班,這些問題都常見於日本航空業。日本並未立法保障航空旅客的權益,服務和補償標準均由航空公司自行約定。因此,航空旅客保護方面的差距在日本與歐洲之間依然明顯。根據近期的情況,日本國內航班也應該參考歐洲的做法,進一步完善航空旅客權益的相關規定。
常見問題
EU261的補償金額是多少?
根據EU261,若航班延遲超過3小時,旅客可要求250至600歐元的補償,具體金額根據航線距離而定。
航空公司未提供必要支持時,旅客該怎麼辦?
若航空公司未能提供必要支持,旅客可自行安排,並要求賠償所支出的金額。
日本航空公司是否適用EU261?
是的,EU261適用於所有從歐洲經濟區出發的航空公司,包括日本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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