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備新幹線於1997年開業,至今已經運行了30年。該系統由鐵道・運輸機構擁有線路及車站等設施,並由各大JR公司租借運行,採用上下分離方式,JR公司需支付設施使用費用,即貸付費。隨著北陸新幹線的貸付期將於2027年9月到期,交通政策審議會的小組開始檢討未來的制度並於7月31日公佈了相關報告。
報告指出,貸付期間的30年應予以維持,理由是這樣有助於長期穩定地確保新幹線的建設資金,並使JR各公司能夠更好地制定經營計劃。因此,開業31年後,JR各公司將簽訂以30年為基礎的新貸付合約。然而,現有的30年固定貸付費制度將會被重新檢討,報告建議在維持基本固定制的同時,若因新區間開業等原因導致收益大幅變動,應調整貸付費用。
在計算貸付費用時,目前採用的「With/Without方式」將收益差計算為新幹線開業與未開業的情形。然而,隨著新幹線的延伸及與並行在來線的經營分離,這一計算方式已不再準確。報告建議應引入新的計算方法,並針對接續收益及相關收入進行適當調整,以更準確地反映貸付費用。
此外,報告首次明確表示,未來的設備更新和大規模改修應由鐵道・運輸機構負責,並需明確JR各公司的角色分工及財源確保措施。自然災害造成的大規模復舊工作也應明確由設施擁有者承擔責任及費用。
在此次檢討的背景下,整備新幹線的建設費用正在上升。北海道新幹線的事業費預計將增至超過1兆日圓,北陸新幹線的新大阪延伸以及西九州新幹線的整備也需龐大的資金支持。報告強調,貸付費用作為重要資金來源,必須針對各項整備計劃進行檢討。
國土交通省將根據此次提案推進制度設計及法令修訂,北陸新幹線將作為首個適用新制度的區域,隨後其他整備新幹線也會逐步適用。
JR東日本對此提案表示擔憂,重申整備新幹線作為國家項目的重要性,並指出貸付費用的計算方式及資金需求應分開處理,以免對經營造成不利影響。此外,JR東日本強調,根據1991年與舊運輸省的協議,現行的貸付費用應於開業30年後到期,31年以後的貸付費應基於設施的維護管理費用。
在貸付費用的討論中,國土交通省與JR東日本之間的意見分歧明顯。國方認為,貸付費用應反映JR的收益增長,以服務未來的整備財源,而JR東日本則堅持,31年後的貸付費原則已達成共識,並且擔心貸付費的上升將影響其經營穩定性。
最後,這一報告雖然維持了30年的貸付期間,但轉向更加靈活的收益反映制度,反映了國方的意圖與JR東日本的差異,未來的最終解決方案仍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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