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好多朋友都生了小朋友,兩夫婦都要工作,但又不想家中四大長老操勞,於是就請外傭照顧小朋友,但他們都有個疑惑,究竟請家庭傭工,洗唔洗幫佢地供強積金呢?答案是不用的。在現時強積金制度下,只要是聘用「家務僱員」,僱主便可豁免為該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家務僱員」是根據僱員提供服務的地點,是否在住所內工作而釐定,只要僱傭合約指明僱員主要或完全是在僱主的住所內提供家務工作,便屬於「家務僱員」。一般情況下,外傭在申請來港時,合約已清楚列明家傭只容許在指定的僱主住所提供服務,是屬於「家務僱員」類別,所以符合豁免參加強積金計劃的資格,因此僱主不必作出供款。
咁我屋企請陪月,又洗唔洗為佢供強積金呀?
如果在僱主住所內工作的陪月員或本地家務助理,僱主是毋須替他們供強積金的。陪月員或者本地家務助理一般都屬於自僱人士,又或者受僱於中介人公司。自僱人士需要為自己登記強積金及作出供款,至於受僱於中介人公司的人士,中介人公司首先以僱傭方式聘用她們,然後將她們轉介至不同客戶的家居工作。故此,為她們登記強積金及作出供款的責任,應該是中介人公司負責。
咁係咪即你請人在家工作,就不用為他們供強積金?
除了海外家庭傭工,亦有部份職位,例如指定在僱主居所範圍內提供服務的護衛員及園丁,他們亦可歸類為「家務僱員」,所以僱主是不必為他們供強積金的。但是,若果你聘請私人司機及保鑣等,由於他們的工作範圍主要在住所以外,這樣便會受到強積金制度涵蓋,僱主就要替這些類人士供強積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