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好多朋友都諗住移民,但係大家有無諗過你哋儲了咁多年的 MPF 會唔會跟你哋一齊走呢?
問: 我想移民喎,可以拎返所有MPF嗎?
答 : 可以。當計劃成員(即你係打工仔)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取回累算權益時(即在65歲前取回強積金戶口內所有錢),必須向受託人(即管理強積金的公司)提供相關證明,包括永久離港的法定聲明,以及令到受託人相信該名計劃成員准予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例如提供當地的住址證明)。
問: 如果我短暫離開香港,可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提早取回累算權益嗎?
答: 不可以。計劃成員若果只是短暫離港,是不可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提早取回累算權益。另外,如果計劃成員虛假地向受託人表示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取回累算權益,但實際上並沒有永久離港,是可被檢控的。
問 : 我可唔可以多次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戶口內的錢?
答: 不可以。計劃成員一生只可一次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提早取回累算權益。積金局保存了名冊,名冊內記錄了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取回累算權益人士的名單。當受託人收到計劃成員以「永久離港」申請提早取回累算權益時,是會向積金局核實的。如果計劃成員作出虛假聲明,多次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取出強積金戶口內的錢,即屬違法及會被檢控。
PS : 1) 累算權益是指強積金戶口內以往累積的供款
2) 打工仔要達65歲,才可提取強積金